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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档案馆 档案利用制度(试行)

作者:   时间:2024-08-28   点击数:

 一、档案借阅程序

 1.从学校档案馆网站下载《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档案借阅审批表》。

 2.办理档案借阅审批手续。

 3.到档案馆办理档案借阅登记手续。

 二、档案利用规定

 1.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本部门归档的档案,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查阅其它部门归档的非密级档案,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和文件归档部门负责人签字,档案馆负责人批准。

 3.查阅其他部门归档的密级档案,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和文件归档部门负责人与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批准,并严格限定查阅范围。

 4.查阅学校党委会、行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重要会议记录,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批准,并由档案馆负责人查阅。

 5.借用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权证,应填写相关的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批准。

 6.学校教职工凭本人有效证件,可直接在档案馆查阅出版档案;查阅有关本人教学工作的教学档案;查阅有关本人课题的科研档案(非本课题人员查阅须经科技处负责人批准)。

 7.凡校外人员查阅我校档案,必须持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并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档案馆人员查阅。

 8.我校学生利用本人的学籍、学历档案等,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说明利用目的后,方可登记利用;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法定证件并提交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方可登记利用。

 三、档案利用要求

 1.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借阅程序办理。

 2.查阅档案(除个人教学、科研档案外),原则上由档案馆工作人员查阅。

 3.查阅档案,一般限于档案馆内。因工作需要外借,应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外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并保持档案齐全完整。

 4.借阅档案的人员,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涂改、勾划、剪裁、抽页,转借和遗失,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经允许摘录或复印的档案一律由档案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办理,校对无误后经办人登记签字,加盖档案馆印章,以资证明。重要的或密级档案不得摘录或复印。

 四、本制度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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